2022长沙契税补贴新政策为:2022年6月30日,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长沙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财税补贴工作实施细则》的通知;享受去库存补贴政策的时间从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。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(以网签时间为准),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%给予补贴;新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(含)以上转让的(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时间为准),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%给予补贴。
据《细则》,长沙市内五区范围内新建非住宅商品房、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买卖适用。长浏宁四区县(市)可参照施行。去库存补贴申请在工作日受理,按季度集中审批、发放。
2022年4月,长沙市住建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《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》的通知。
1、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
购房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后,应委托开发企业在“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”中提交去库存补贴的申请。
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“交易中心”)对已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,予以受理。
2、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
购房人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,在申请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时,应提交去库存补贴申请。
交易中心在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,予以受理。
3、通过司法途径购买非住宅商品房
通过司法途径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,购房人办理网签备案或取得不动产证后,向交易中心申请。
交易中心对已备案并缴纳契税或已取得不动产证书的,予以受理。
另外,细则在针对审核及发放方面,也做出了明确规定,交易中心按季度定期汇总去库存补贴受理的名单,报送至长沙市住建局进行审核。
符合条件的,由长沙市住建局统筹向长沙市财政局申请去库存补贴资金,该资金由长沙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至交易中心对应账户。
交易中心根据长沙市住建局的审核结果,统一将去库存补贴全额拨付至购房人个人银行卡账户。
细则还规定,已享受去库存补贴的购房人,与出卖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,应主动退还补贴后才能办理后续手续。
在政策执行前已购买,撤销网签后再购买同项目的,不纳入享受去库存补贴政策的范围。